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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律师 李珂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劳务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公司法务等民商事法律事务,秉承恪尽职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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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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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17201610704046

执业律所: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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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约定借款期限?

一、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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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的诉讼时效

有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也就是说是在约定的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了两年,则丧失胜诉权。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两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在实践中,一般就是按照20年来处理。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计算

1、无息推定

无息推定就是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在合同法施行以前,基于保护贷款人的利益,都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但是合同法对此作了根本性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利息没有做未约定的,不计算利息。

2、合理利率

所谓合理利率,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211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这些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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