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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律师 李珂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房地产纠纷、劳务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公司法务等民商事法律事务,秉承恪尽职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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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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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172016107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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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一般意外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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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以上就是有关一般意外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答案,不知道对您有没有帮助呢?死亡赔偿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给与死者的近亲属以生活弥补,是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所作的弥补,我们不应将其视为死者的遗产而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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